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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商時報2007.11.21

【許瀞文/台北報導】 

      開不同商店、重點投保的內容、該注意的事都不相同,小型商店注重生財器具,餐飲業、家具業重火險,餐飲業還要多保一樣食品安全,至於個人SOHO族,電腦設備要記得單獨投保。 

     對於小型製造業,記得所有投資的財產、生財器具都納入承保範圍內,包含建築物、營業裝修、營業生財(營業用所購置動產、機器設備)、與貨物共四項。 

     即使是租賃店面,建議也要將建築物納入投保,以免因本身營業發生的意外事故,導致房東店面的損失,依照一般租賃契約仍然要負擔恢復原狀的賠償責任。 

     餐飲、家具業一旦發生火災,幾乎是全毀,而且火勢失去控制,很有可能延燒到芳鄰,對餐飲、家具業來說,就要提高火險的保額,並且要保到第三人責任險,左鄰右舍受傷,才有理賠。

     餐飲業也要在公共意外責任中,附加食物中毒險,萬一客人真不幸吃了東西後,集體食物中毒,也可以申請保險理賠。 

     另外,餐飲業若有提供外送、外賣服務,也要投保產品責任險,例如便當店、飲料店等,則必需再加保「產品責任險」,才能保障消費者於店外(如家中或辦公室)食用產品的保障。

     近幾年也興起一股SOHO族風潮,經營個人工作室、或小型辦公室電腦電話、印表機、掃描器、傳真機等較貴重的電子設備,則可以另外列出清單,額外投保「電子設備保險」。

     不僅理賠時可採重置價值(即重新購買同等級新品)不扣折舊的方式辦理,保障範圍亦可擴大至竊盜、電線短路等意外事故,更符合電腦與電話等電子設備風險規劃需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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